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 (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临安区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总用地面积26481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9982m2。1998年前,地块为农田或荒地,1998年,临安华卫制钉厂成立,并在地块工业用地区域东侧新建厂房进行普通钉加工销售,1999年,杭州临安万达印刷包装厂成立,并在地块工业用地区域西侧新建厂房进行纸箱的生产加工,2000年,杭州临安兴达纸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在地块工业用地区域中部新建厂房进行装饰纸生产销售,2003年,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成立,并在地块工业用地区域东北部新建厂房主要生产销售水性油墨、水性涂料等。2006年,杭州临安名扬水性色浆有限公司租赁并改建临安华卫制钉厂原厂房进行涂料生产与销售。2015年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搬迁,原厂房转为临安领行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2016年杭州临安名扬水性色浆有限公司停产,原厂房转为零售商铺。2020年杭州临安兴达纸业有限公司以及杭州临安万达印刷有限公司陆续停产搬迁。地块非工业区域,在2012年前为农田或荒地,2012年地块西侧建设周边建筑施工临时工棚,用于建筑工人居住;2017年地块西北侧建设为临时汽车北站,2020年地块北侧新北站建成后停止使用。地块现状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遗留了原构筑的部分硬化和拆除垃圾,生产痕迹几乎无法寻觅,但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原临时汽车北站迁至北侧紧邻地块。根据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临安区中心城区详细控制性规划图》,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根据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商业商务用地为第二类用地。因此,采用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环保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浙环发[2018]7号《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杭州临安万邦油墨有限公司油墨生产为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共布设17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59个地块内土壤样品、3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6种重金属(铜、镍、铅、砷、镉、汞)、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䓛)和石油烃(C10-C40)存在不同程度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共8种一般化学指标(pH值、色度、氨氮、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6种重金属(镉、铅、汞、镍、铜、砷),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所有检测因子(常规化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
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和相关评价标准。
综上,临安区原临时北站城改地块(锦北单元B-B1/B2-03地块)基于第二类用地开发方式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