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7-12 朱旭恒 143

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总用地面积27652m2,北至流霞街、东至云锦路、南至文景街、西至双拥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地块历史上均为山坡,地块内西侧有一个天然水塘,20世纪70年代至2000年,地块内西北角逐步开垦为农田,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00年至2009年,地块未发生较大变化,2010年至2016年,地块内西北角农田废弃,地块逐步平整待建设,2017年,原天然水塘用地块内土壤进行回填,地块内西侧新建停车场,用于地块南侧博世凯小学停车,地面硬化措施完善,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2019年地块内北侧及东侧新建碧桂园建设工程临时工棚。2021年,地块内除北侧部分区域临时工棚未拆除,其余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家庭作坊等工业活动,根据人员访谈结果无外来土、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倾倒情况。根据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医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兼容第二类用地商业用地(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污染隐患。受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浙江工业大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我单位的调查结果,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及其周边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不涉及工业用地情况下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输送管线以及废水废气排放,不涉及各类管槽使用,不涉及管线、沟渠等。该区域内所有生活污水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地块内未发生过污染泄露事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倾倒历史。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 59 条第二款是否包括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回函,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污染的可能性。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我单位委托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CMA201112052742)于2021910日进行了12个点位现场快检设备筛查,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表层土(0~0.5m)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水平,辅助判断地块情况。根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PID检测结果为0.07~0.34ppmPID检测结果低于10ppm,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XRF检测结果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根据对本地块表层土的快速筛查结果,地块表层土壤无明显异常。

综上,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D-13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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